一、二審有無舉證期限
二審存在舉證期限。根據相關規(guī)定,二審中當事人申請?zhí)峁┬碌淖C據的,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
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(fā)現的證據,以及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,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。
若未在規(guī)定舉證期限內舉證,可能面臨證據不被采納等不利后果。當事人應嚴格按照規(guī)定及時舉證,以保障自身訴訟權益,確保二審程序能夠全面、準確地審查案件事實,作出公正裁決。
二、二審超舉證期限提交證據是否有效
二審超舉證期限提交的證據是否有效,需分情況判斷。
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及相關司法解釋,若該證據屬于“新的證據”,則有效?!靶碌淖C據”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(fā)現的證據,或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,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。法院會采納此類證據并組織質證。
若不屬于“新的證據”,法院可根據不同情形處理。若該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,法院會采納,但可訓誡、罰款;若與基本事實無關,法院可能不予采納。所以二審超舉證期限提交證據不一定無效,關鍵看是否符合“新的證據”條件及與基本事實關聯(lián)性。
三、二審舉證期限在法律上如何規(guī)定
依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(guī)定》,二審舉證期限有如下規(guī)定:
1.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,二審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十日。
2.若當事人協(xié)商確定二審舉證期限,并經法院準許,該協(xié)商期限有效。
3.二審中,當事人提供新證據的,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可酌情確定。
4.當事人在一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,法院應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舉證期限,但雙方當事人同意縮短的除外。
5.若當事人因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,或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,視為未逾期。若當事人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,法院應采納并對當事人予以訓誡。
在探討二審舉證舉證期限時,除了了解其基本規(guī)定外,還有一些與之緊密相關的問題值得關注。比如,若當事人因客觀原因未能在二審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,后續(xù)該如何處理呢?一般來說,法院會綜合考量未能舉證的原因等因素,若確實是客觀不能,可能會允許在合理范圍內補充證據。另外,超過二審舉證期限提交的證據,其證明力又該如何認定呢?法院通常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斷該證據是否足以影響案件事實認定。如果你在二審舉證期限相關問題上,如證據補充程序、超期證據效力等還有疑問,別錯過網頁底部的“立即咨詢”按鈕,專業(yè)法律人士將為你解惑。